每逢佳节,亲人相聚
总免不了把酒言欢
近日
【资料图】
烟台交警部门对元宵节期间
酒、醉驾违法行为
开展夜查酒、醉驾统一行动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触碰法律的红线
案
例
一
2月5日21点16分,烟台交警二大队在辖区楚玉路与芝纬街,发现一辆黑色丰田轿车的驾驶员语言不清晰,神态紧张,面色泛红明显有饮酒嫌疑,随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进行检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询问,该男子承认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自述晚上与妻子还有一个朋友三人在锦绣新城门口一饭店,喝了两瓶啤酒,由于饭店离家比较近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在家门口被交警查获。
案
例
二
2月5日晚9时30分许,烟台交警五大队民警在高新区海兴路对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员进行初检时,快检棒爆闪显示涉嫌酒驾,随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令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该车内还坐着驾驶员的妻子和两名孩子,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表示当晚回家陪父母过元宵节,饭间喝了三瓶啤酒,妻子嘱咐找代驾,但驾驶员林某考虑到离家较近,不会被交警查获,便大胆驾车载妻儿回家,不料刚出父母家小区就被交警查获。
案
例
三
2月4日12时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收费站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崔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民警发现崔某的驾驶证初次申领日期是2022年12月份,目前还处于实习期。民警依法对崔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饮酒后驾车
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是每一位驾驶员
应该铭记于心的常识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判断标准
与酒量、车技无关
酒后驾驶
≥20mg/100ml
醉酒驾驶
≥80mg/100ml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不管你是骑电动车还是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通通不可以!
来源丨烟台交警 烟台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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